ZZLKDR-2020-00003
渌政发〔2020〕2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3项,取消2项。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此批新增、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事项取消的落实情况需报区一改办备案。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措施,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
1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行政处罚 | 区医疗保障局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2 | 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给予行政处罚 | 区医疗保障局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3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区医疗保障局 | 行政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 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
1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査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査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